导 读:
来源:深圳特区报 整理:廖化
日前,国家卫健委、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提出2019年6月底前,发布第一批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,引导企业研发、注册和生产。本文以问答的方式对其进行三方面的解读。
一问:
《方案》的发布对医生、患者、药企分别有怎样的影响?仿制药能否成为终结“天价药”的良方?
答:
只有成功的仿制药,才能终结原研药的“天价”。
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和静钧认为,《方案》的出台,是在近120种原研药专利保护到期面临着340亿美元的市场机遇的背景下推出的。这一高峰期若没能把握住,我国药企在仿制药产业上的落后状况将长期存在,仿制药推动原研药创新的连锁效应也无法产生。《方案》从目录管理上出台激励扶持措施,对正处于创新边缘苦苦挣扎求生的我国大部分药企而言是场及时雨。通过政策驱动,药企将通过技术创新,提高仿制药的质量和药效,增强市场竞争力,最终让患者受益。医生也将在处方安排上有更多的选择权,减少患者医疗负担,使医保获得更合理的使用。只有成功的仿制药,才能终结原研药的“天价”。如果仿制药在成本上不划算、质量上难保证、药效上不如意,这类仿制药再多,也对市场格局无济于事。
二问:
对于仿制药来说,专利是个绕不过去的话题。仿制药和“原研药”哪个才是患者的药神?鼓励仿制药会不会打击药企研发新药的积极性?
国家卫健委印发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,这33种药品纳入(附图)
10月9日,国家卫健委印发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,共涉及药品33种。同时,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,在临床试验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、优先审评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。
答:
没有专利的保护,研发“原研药”不可能成为药企自觉的行为。
深圳大学药学院院长贺震旦认为,“原研药”与仿制药是相对而存在的。“原研药”的研发,无论是从投入的人力、物力以及需要承担的失败风险来说,都是仿制药无法相比的。获得专利保护可使“原研药”药企利益最大化,是药企进行“原研药”研究与开发最直接的动力。没有专利的保护,研发“原研药”不可能成为药企自觉的行为。在我国,不可能在“原研药”专利保护期间进行同一品种的药物仿制,也就是说在我国仿制药不可能在“原研药”专利保护期内出现。“原研药”与仿制药是同一药品不同时期的产物。仿制药与“原研药”就物质性而言,没有本质的差异,属同一物质。同一品种的“原研药”和仿制药因其临床价值存在,而可能成为“神药”:对患者而言,药可治病,这种药就是“神药”。
和静钧认为,鼓励药企研发仿制药,不旦不会打击药企研发新药的积极性,而且还能推动药企技术进步和寻觅到“弯道超车”革新性新药的研发。
三问:
对于仿制药来说,一致性评价是保证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的重要标准,在《方案》发布后不久,国家药监局随后发布了《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对已经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品种,不再统一设置一致性评价时限要求,化学仿制药逾期未完成可适当延期。如何解读此次调整相关工作时限的《公告》?
答:
鼓励企业研发申报仿制药,为加快审评审批提供积极的作用。
和静钧认为:我国药企在仿制药产业上步履蹒跚,最大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及早建立一致性评价制度,导致很多药企出于成本上的考虑,多在分子结构等化学层面上下功夫,而在辅料等方面不加仔细考虑,导致国产仿制药出现了“形似而神不似”,化学药品与生物药品发展不均衡,药效走低,被市场所抛弃,甚至出现进口仿制药比国产仿制药还便宜的情况。所以目前来看,暂不宜设置太严厉的时限,但也不能重复过往没有规范的教训,应与《目录》保持一致,《目录》应适时更新,与时俱进,给予药企研发支撑性技术时提供更多激励和扶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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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来之,则安之,树立信心,积极治疗。战胜病魔,恢复健康。没有治不好的病,只有治不好的人。